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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园入园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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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22:17:04 | 【字体:小 大】 |
1、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2、企业注册资本中现金注册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4、申请人拥有的技术项目应属能源、安全领域,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6、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每年在园区内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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