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新闻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园区新闻 > 新闻中心 > 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4-07-17|文章来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项优惠的相关政策依据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关于完善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后,会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经过评审、公示等环节,获得认定的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