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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7|文章来源:
财企[200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制定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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