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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29|文章来源:
国科发高[2013]595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9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