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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8|文章来源:

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1〕212号)要求,现就海淀区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工作。申请参加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11〕173号)规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并准备好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 一式两份。(见附件1)

3、准备《2011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

4、到受理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三、受理地点: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一层大厅

四、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受理电话:68713235 68711578

高新认定政策咨询电话:88440247,88497961,88440651

五、报送材料

1、请携带

(1)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一式两份(见附件1,不能装订在材料内);

(2)《2011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

2、高新认定材料一式五份,A4纸大小,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材料内容必须按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内容准备,否则不予受理。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附件4)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④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⑤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