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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8|文章来源:
【中科园发〔2015〕36号】
各相关单位:
经我委第13次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53号)第八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一)自2014年1月9日起,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知识产权明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改《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