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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4|文章来源:
中科园发〔2013〕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发挥国有资本推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有效结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引导力和推动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促进有关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化运营,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国有创投企业持有和转让所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4年1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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