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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0|文章来源:
中科园发[2012]66号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各有关单位:
经我委第24次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2〕29号)第一条依据中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的相关内容删除。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关村管委会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