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
5、通过创业园的筛选和推荐,入驻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管委会设立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等中关村科技园区专项资助基金,帮助新创业企业启动发展。
6、为入园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第一年免费提供40平米孵化场地,第二年40平米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年40平米租金按三分之二收取。入孵期一般为3年。
7、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北京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北京市政府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留学人员注册企业时,在申办营业执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相关费用的支持。
8、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因科研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放行。
9、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10、入园的优秀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享受中关村管委会制定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政策。
(注:若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对上述政策有新的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