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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公区入区企业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1-01|文章来源:

根据《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提升科技园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矿大集中办公区作用,在科技园、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管理桥梁,更好为入区企业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入驻集中办公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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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从事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安全领域的高技术企业;

2、企业应拥有技术项目、专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资金,和稳定的创业团队,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中现金注册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的;

4、企业申请人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5、申请人拥有的技术项目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6、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7、配合集中服务基地管理,遵守基地规章制度。

二、集中办公区服务内容为:

1、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使用的办公地址和工作席位;

2、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相关流程业务;

3、入驻期间提供相应科技信息、项目信息、融资信息、政策信息、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免费咨询服务。

4、入驻期间,通过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增值等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格的中介服务。

三、 集中办公区企业入驻规范

1、企业入驻集中办公区后应持入驻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2、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保证按时参加年检、报税,遵守集中办公区各项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入驻集中办公区企业应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与工商、税务及集中办公区的联络,随时保证联络畅通,入驻企业实行月报到制度,企业联系人每月至少到集中办公区报到一次,2个月失去联系的,将自动失去入驻集中办公区资格,入驻协议同时终止。

4、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应按照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要求,接受或委托集中办公区工作人员接受检查;

5、入驻集中办公区企业的税控机统一管理;

6、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应在实际经营地办理分支机构并将分支机构执照复印件报集中办公区、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7、入驻集中办公区企业配合管理部门各项统计;

8、为便于监管服务,集中办公区每月应将新入驻企业台账报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四、集中办公区企业的退出

1、企业与集中办公区协议,可以办理退出。

2、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自动退出集中办公区;

3、企业入驻集中办公区后,如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涉及歌舞娱乐、化学危险品、食品生产经营、加盟连锁业务等经营活动,集中办公区有权终止合同,并督促企业限期办理迁出登记;

4、企业因发生如下违法行为,经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集中办公区有权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一)多次被投诉,侵害第三人利益;

(二)制假、贩假,坑害社会公众;

(三)商业欺诈;

(四)被法院判决有违法行为的;

(五)被有关部门函告有违法行为查实的;

六)擅自设立多个办公经营场所;

(七)经营范围超出集中办公区内允许经营范围的。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重损害集中办公区的直声誉,集中办公区有权终止合同,并督促企业限期办理迁出登记。

5、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应退出集中办公区。

五、集中办公区企业信息管理和监督

1、按时组织企业集中工商年检,督促企业按时办理报税以及定期收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

2、企业变更法人代表或者经营范围等公司重大情况变化后及时向集中办公区通报备案,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信誉度等对企业实行奖励与清退。

3、集中办公区对批准入驻企业一律采用制度化与协议制管理,实行动态考核。根据协议约定,严重违反相关条款的企业将清理出园,一切后果有企业自行承担。

六、公共场所及公共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协议,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遵守集中办公区管理规程;严格执行消防及安全条例。

2、在未得到集中办公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所使用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对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正确使用并加以维护,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或恢复。

七、企业创业指导和发展

1、集中办公区定期举办各种培训会、举办财务、法律、金融方面的专题培训会。

2、组织企业参加工商、劳动人事、财政、法律、安全、信息管理和时事等方面的培训;

3、组织企业参加关于科技企业政策讲座及申报项目等的培训;

4、举办创业者联谊会、企业家沙龙等,就某些企业管理、政策、技术、相互合作等进行专题研讨。

5、企业认定服务

a、 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b、 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c、 协助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d、 协助企业申请软件制作权申请;

e、 协助办理技术合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