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宝源公寓地下停车场管理,确保停放车辆安全、有序,为客户提供良好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第二条 本停车场停车实行有偿使用,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三条 本地下停车场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科技园区车辆停泊使用。
第四条 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条 固定车位证由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固定车位费在办证时一次性交纳,有效期一年。持有固定车位证的车辆应随车携带车证,进入或驶离停车场时,车主应主动出示,未携带车证的车辆按临时车辆对待。
第六条 车辆进入: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在入口处须按照规定领取停车单,管理员在对车辆牌号、车辆状况、进入时间登记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慢速、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
本车场限高1.9米。
第七条 车辆停放:持有固定车位证的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临时车辆停放按照管理员的指示停放。
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一车多占,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车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车辆停好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拿走车内贵重物品后立即离开停车场。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单,管理员依据停车单的停放时间计算出停车费,驾驶员在足额交纳停车费后,车辆方可驶离。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规定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第十条 地下停车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第十一条 停车场禁止存放摩托车和自行车,禁止无关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 爱护停车场内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员有权限制事故车辆在未处理完之前驶离停车场。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