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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大学科技园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1-01|文章来源:

为了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根据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设施设备是指园区内所有(一)供水、供电(含配电室)、供暖、消防(含灭火器)、监控、通信等设备,以及(二)楼内的门、窗、玻璃、旋转门、防火门、照明灯、电梯、墙壁、垃圾桶、地垫等公共设施,(三)地下停车场内各项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 公共设施设备是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也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制止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 实行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维护责任制。明确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维护责任。每个维保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园区内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 实施适当的奖惩制度,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对落实维护设施设备表现突出的责任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五条 建立设施设备的台账,做好设施设备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设施设备责任的划分:

一、楼内的供水、供电、供暖的主供线路(管线)、配电室、配电箱、闸阀、暖气、电梯由学校后勤负责维修维护 。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上述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

二、楼内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设施的维修维护,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上述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

三、大堂的旋转门、大堂玻璃、地垫、空调以及楼内的防火门、窗户、照明灯、墙壁、垃圾桶等设施由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修维护、检查巡视。

第七条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建立公共设施设备的定期巡查巡视制度,保障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实施每周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巡视制度,认真做好巡查巡视记录,发现有故障或破损的要及时报告或修复。

一、供电、供水、供暖、电梯出现故障的,能排除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物业公司主管,同时向学校后勤及时报告。

二、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出现故障的,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三、通信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报通信公司处理。

四、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故障的,由物业公司派人予以及时排除或维修。

五、当设备设施修复时需要停水、停电的,需提前1天张贴书面通知告知客户。

六、修复设备的材料如需外出采购的,按照应急维修处理。

七、在对设备设施修复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或设置围挡,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八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公共设施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爱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破坏、盗窃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损坏、盗窃公共设施设备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对在保护、维修、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司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日